教育学院及各项目区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幼师国培”—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2015〕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经多次协商,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将《“幼师国培(2015)”—河北省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存在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以便协商解决。
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1.“幼师国培(2015)”—河北省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幼师国培”—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2015〕19号)
(附件2见纸质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