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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

来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作者:宋鑫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6:03    人气:

 

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师生的鉴定需求,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把资格审查关。各二级学院在考生报名时按照条件进行初审,鉴定所根据规定进行复审,申报资料必须完整,要求出示原件的必须审查申报人原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申报一律无效。
2.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试卷和技能考核的试题应从国家题库抽取,国家题库没有的,所用试卷必须按规定组卷并按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3.加强鉴定督导,严肃考试纪律。鉴定所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鉴定督导员,全程跟进督考,严格按照鉴定过程的各个环节、内容与要求进行督考,确保鉴定质量。由于督考不严,导致鉴定纪律混乱,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积极主动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督导,取得他们的监督、支持与指导,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5.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考试(核)前试卷必须密封完好,考试(核)后试卷必须完整,并按照规定程序交接与领取试卷,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6.阅卷的管理。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及阅卷都应严格按照评分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的操作环节、检查复核程序、监督控制程序进行,严控泄密、舞弊、差错等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7.严格复核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各种数据和资料需按复核程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存档上报。
8.证书发放。鉴定合格的由技能鉴定所向上级鉴定机构申领合格证书。向各二级学院发放(或二级学院向学生发放)时,须严格履行手续,坚持各环节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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