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和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技能、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包括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在内的各级别技能的考核评审。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鉴定所组织鉴定时聘请考评员,并组成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度。
五、考评人员的职责
1.考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考评任务,填写考评纪录。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2.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规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核查和检验。
3.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和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
六、考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以及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式,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验。
七、考评人员的聘用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八、考评人员的管理
1.鉴定前,技能鉴定所对考评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本次考核鉴定职业的标准和考核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实行考评人员轮换制度。
3.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遇有亲朋、学生、徒弟等参加技能鉴定,请予以回避。
4.每次考评要成立考评组,并指定考评组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5.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自觉接受上级鉴定机构派遣的国家督导员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6.考评人员的奖惩
⑴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日常的考核管理,对模范执行鉴定规章制度和考评工作表现突出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⑵对违反鉴定规则和徇私舞弊的考评人员,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⑶对于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的,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