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发展趋势,加强我校职教师资培训项目管理,统筹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强化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项目申报
第一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下发的教育主管部门(国家、省)发布的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和科研优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申报书。申报方案包括培训需求调研及分析、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管理、经费预算、申报优势及特色创新等部分。
第二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将申报书按要求格式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组成专家组参加项目评审答辩。
第三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批意见完成方案修订和培训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培训过程管理
第四条 承担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精心做好培训的筹备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的协调下,落实培训课程、遴选授课师资、安排教学实习和对学员进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培训开班前,继续教育学院给每一位参训学员邮寄培训通知,并电话通知参训学员按时报到,及时掌握学员参训情况。同时将培训下发至参训学员所在省(区、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并将培训通知上传国培网。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不能按时报到的学员确定不能报到的具体原因,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作学员手册、组织学员报到、安排开班(结业)典礼以及学员的食宿等工作,培训课程安排和落实由承担培训项目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
第八条 培训过程中,承担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减培训课程、变更培训师资、增减培训时长,凡有较大变更或调整的事项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要求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和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学员对我校培训工作的评价。
第十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培训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员学习要求、培训考核制度等,加强学员的出勤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在专家组的指导下,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探索并广泛采用专家讲座、专题讲座、学员论坛、经验介绍、交流研讨、教师指导、案例解析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学员主动性、积极性,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第十二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班级团队建设,严格落实双班主任制度,切实安排好学员课余文化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醒学员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要依托项目实施,形成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课程资源及专家资源库,并通过研训结合的方式,强化培训成果的提炼,形成学院培训特色品牌。
第三章 培训结业管理
第十四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做好参训学员结业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和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勤情况、学习过程、课题研究、成果展示、实践研修和培训总结等形成综合考核结论。按照不超过培训学员总数的10%评选表彰优秀学员,单项奖数量不超过培训学员总数的30%。学员请假应严格履行相应手续,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培训学员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学员方可离校,返校后按时销假。
第十五条 培训工作结束时,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及时将学员考核结果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按要求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为学员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章 培训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职教师资培训项目督导评估专家组,制定培训项目评估量化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项目结项鉴定。
第十七条 培训项目完成后,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在项目结束一周以内将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具体包括:培训课程执行情况、培训学员考核情况、培训宣传资料(培训简报、照片和视频),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总结,报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项目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第五章 培训经费
第十八条 承担培训项目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和审批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培训学员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