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培训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师资培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及条件
1.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培训工作需要,选聘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作为培训教师。
2.被聘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为人师表。
3.一般应具有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掌握前沿知识、实践技能丰富,教学能力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具有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
二、聘任待遇
外聘专家、学者及校内教师酬金根据培训工作性质实行课时薪酬制,课时薪酬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师资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聘用程序
聘用教师实行项目负责制,即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下达培训项目立项后,各相关院(系、部)按照培训需要选聘任课教师,报基地主管领导审批。
四、考核及管理
1.基地按照我院正式在编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受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受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等,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受聘教师本人,确保其教学质量。
2.基地建立受聘教师业务档案,纳入基地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
3.受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照基地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并提供各种相关教学文档。
4.基地负责受聘教师的工作检查与评估,并提出考核意见,以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任的依据。